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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研究發展處
「科系所 定證照項目」新增修訂調查.

說明:
1.若科系所無修訂證照項目請於附表2無修訂科系,輸入無修訂。
2.有修訂證照項目,請參照附表1:修訂對照表範例之格式,於附表3輸入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訂說明,修訂說明須加註『經105年xx月xx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x次系務會議通過』。
3.附表4是104年9月22日經校務會議訂定版本,提供各科系所參考使用。
4.敬請於12月26日下午4點前,上傳內容至檔案路徑:南部N槽/32研發/公用/康寧大學學生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請各科系協助確認表單(請於上傳檔案時,註明上傳科系所)  感謝!感謝您!

檔案:康寧大學學生專業證照獎勵實施要點附件1修訂對照表1051207請各科系協助確認表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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