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研究發展處
轉知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之實習指導老師及實習督導員資格、實習訓練場所之規範內容事宜
一、函轉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之實習指導老師及實習督導員資格、實習訓練場所之規範內容1案,請查照參考。
二、依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10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591號函辦理(來函影本如附件)。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