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欲申請教學方法與教學實務革新之補助者,依本校「獎勵教師改進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於4月22日前經科/系、院/中心審查彙整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另外,教師輔導學生考取證照,請依本校「獎勵教師改進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繳交申請表與輔導計畫至研發處,提送學審會備查。
2. 欲申請補助教師專題研究者,依本校「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於4月22日前經科/系、院/中心審查彙整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3. 申請表單與相關辦法:N:\32研發處\公用\000-獎補助款經常門申請相關資料夾(New)
4. 敬請欲申請之師長務必注意依相關規定檢具資料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5. 煩請各科(中心)於科務會議中對所屬教師加強宣導,並將科務與院務會議記錄(含簽到表)、申請表單及相關表件送至研究發展處存查,及填寫「105年獎補助款經常門--改進教學、研究案清冊表格」,並請另存在N:\32研發處\公用\000-105年獎補助款-經常門-各科中心案件彙整
(空白表單放在N:\32研發處\公用\000-獎補助款經常門申請相關資料夾(New))。
6.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與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