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自然科學與工程、生物醫農或或人文社會等科技工作,其研發成果或設計有特殊傑出發明或創新,對於國家社會具有重大影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之貢獻者,均具被推薦參加選拔之資格。
二、推薦參與選拔案件請於旨揭期限內檢送推薦書1式7份、著作及其他送審資料1式6份(分6袋裝)及推薦書(含送審資料)之Word或PDF電子檔1份,寄達科技部,逾期恕不受理(郵戳為憑)。
三、相關電子檔案業另公布於本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項下之「獎勵科技人才」。
四、受理單位:本部綜合規劃司承辦人林雨萱小姐(地址:台北市(106)和平東路2段106號18樓);聯絡電話:(02)2737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