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欲申請獎助教師教學創新者,依本校「獎勵教師改進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於3月31日前經科/系、院/中心審查彙整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 欲申請補助教師專題研究者,依本校「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於3月31日前經科/系、院/中心審查彙整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3. 申請表單與相關辦法:N:\32研發處\公用\000-獎補助款經常門申請相關資料夾(New)
4. 敬請欲申請之師長務必注意依相關規定檢具資料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5. 煩請各科(中心)於科務會議中對所屬教師加強宣導,並將會議記錄(含簽到表)、申請表單及相關表件送至研究發展處存查,及填寫「105年獎補助款經常門--改進教學、研究案清冊表格」(N:\32研發處\公用\000-獎補助款經常門申請相關資料夾(New))。並請存在N:\32研發處\公用\000-105年獎補助款-經常門-各科中心案件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