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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校區】105年教育部獎補助款改進教學-教師輔導學生考取證照輔導計畫申請(5/20中午截止收件)

一、依「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獎勵教師改進教學辦法」:
  
(一)輔導學生考取證照成效,依獎補助核配要點分二級補助。申請單位應於學期初(每年3月底或9月底前)提出輔導計畫(如附件辦法的附件二、附件三)送學術審查委員會備查。
(二)申請獎助教師指導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輔導學生校外實習、指導學生校外競賽者,依本校「獎勵教師改進教學辦法」之規定辦理,於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三)教師輔導學生考取國家考試或政府機關甲級證照、或同等級國際證照考試者,每張給予獎助最高不超過五百元為原則。
(四)教師輔導學生考取國家考試或政府機關乙級證照,每張給予獎助最高不超過三百元為原則。


二、依上述同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各項競賽與證照之獎助期限以上一年度十一月一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內。

三、欲申請之教師請將申請表與輔導計畫書於5/20中午12:00前提交至研究發展處彙整

檔案:研發-2-10 獎勵教師改進教學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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