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校區】105年獎勵補助款-補助教師研習申請(更正)
敬愛的康寧師長,大家好:
一、即日起開始進行本年度(105年)第一次教育部獎勵補助款-補助教師研習申請,預計即日起至5/31前須完成研發處彙整前之申請流程,請務必於時程內完成申請流程。
二、申請流程:教師提出申請表與繳交相關附件(請參閱附件),經單位主管審核後送科/系務會議與院/中心務會議通過,經研發處彙整,送學審會決議。
三、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1.補助研習時間:105/1/1~105/5/31
2.相關申請附件:
(1)北校區-N:\32研發處\公用\000-獎補助款經常門申請相關資料夾(New)\5獎助教師研習(5月31日、10月31日前完成申請)
(2)參閱附件
3.須繳交資料:
(1)申請表、奉核准簽呈、成果報告、會議議程、講義影本、研習證書(明)影本及收據影本(收據正本請由各教師自行保存,等審核通過後,再請自行動支核銷。)
(2)科會議紀錄(含簽到表)、院會議紀錄(含簽到表)、申請清冊excel電子檔(北校區請存在N:\32研發處\公用\000-105年獎補助款-經常門-各科中心案件彙整\1各單位研習蒐集區)
※【非常重要提醒】:
1.因合併後適用新法,內容、表單、行政作業必定有不同於舊法之處,請各科系承辦人或主任宣導此項公告內容與注意事項。請於科/系務會議與院/中心務會議時,務必嚴加審核教師研習資格與申請資料是否符合本校「補助教師研習暨進修作業要點」之規定並請教師修正錯誤。以避免造成新舊法規混淆問題與減輕各科系/中心/院之承辦人因最後流程前需補件或重新跑流程之行政作業壓力。
2.請各位欲申請補助之師長考量科辦與院辦資料南北往返與開會作業時程,建議提早準備申請,謝謝配合。
3.申請表之科/系務會議與院/中心務會議欄位須填寫說明並加蓋單位橢圓章或單位主管章,以玆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