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欲申請獎助教師教學創新者,依本校「獎勵教師改進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於3月31日前經科/系、院/中心審查彙整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2. 欲申請補助教師專題研究者,依本校「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請於3月31日前經科/系、院/中心審查彙整後,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
檔案;研發-2-09 提昇師資獎補助辦法.docx
研發-2-10 獎勵教師改進教學辦法.docx
研發-2-13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docx